雨花台区档案馆征集档案资料范围及办法
 雨花台区档案馆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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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档案馆征集档案资料范围及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雨花台区档案馆向社会和个人广泛征集应由区档案馆收集的一切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
一、征集对象。
本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藏有的本区档案资料。
二、征集范围与内容。
1、省市以上领导在雨花各地视察、指导工作,参加有关活动所形成的各种录音、录象、讲话及题词等。
2、在本区担任过区级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和各界有重要影响的名人的档案资料。
3、本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编印或出版的 的图书、报刊、地方志、年鉴、大事记、内部资料等。
4、本区名特优产品档案资料、目录。
5、"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的反映本区重大事件的传单、小报、文稿、照片和群众组织的印章、旗帜、袖标等。
6、建国前在本区范围内活动的中共党政军机关、团体等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
7、本区历史上形成的各种家谱、族谱、碑记、典籍、经史以及重点文物、名胜古迹等有关资料。
8、单位、个人省以上立功受奖、获劳模等荣誉称号的证书材料。
三、征集办法。
1、各单位档案员要积极参与,提供线索,由区档案馆预约上门征集或征购,也可直接送交区档案馆。
2、结合年度文书立卷检查一并进行,就地征集,集中办理征集手续,
3、区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发给捐赠证书;价值较高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4、对因捐赠需复印的材料和劳务费用,区档案馆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对特殊珍贵的档案,可以征购或寄存。
四、联系方法。
联系人:宋哲生。联系电话:5288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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