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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五年三步走,全面达小康"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拓展档案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服务功能,促进政务信息公开,满足社会各界方便快捷地了解区机关出台的现行性、政策性、公益性文件的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在区档案局(馆)成立雨花台区现行文件中心。现行文件收集和利用办法如下:
一、文件收集范围
1、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制发的正在执行和使用的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非涉密性的政策、规定、意见、实施办法等文件。
2、各街道、各系统、区级机关各部门制发的正在执行和使用的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非涉密性的政策、规定、意见、实施办法等文件。
二、报送文件要求
1、严格审查把关。报送的文件必须是:非涉密性的;公开颁发执行的;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对社会安定团结无不利影响的。
2、报送的文件一般应为正式的原件,如用复印件需加盖制发文件单位公章。
3、报送单位要填写现行文件报送目录及交接表,与区档案馆办理交接手续。
4、已报送的文件,如有修改、补充的,发文机关应于新文件印发一周内,将新文件送交区档案馆替换旧文件;已送交的文件废止时,发文机关应及时书面告知区档案馆,以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报送文件时间
各街道、各系统、区级机关各部门于每月末向区档案馆报送一次制发的文件原件一份。
四、现行文件的利用
1、区档案馆设立现行文件阅览室,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2、在区档案局(馆)网页上,向社会公众提供原文目录查阅服务(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1、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现行文件报送工作的组织、筛选与审定,并指派、督促专人按时报送。
2、区档案局(馆)负责收集、编目、管理和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3、所有准备对社会开放、为公众利用的文件,由区档案局(馆)会同区法制办、区保密局进行最后审核、确定。
4、文件的解释权由发文机关负责。对利用者提出的问题,发文机关可通过电话等方式,给利用者直接作出解释或说明。
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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