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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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了有效地促进档案依法行政及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减少和防止错案和执法过错事件的发生,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依据

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和以上法律、法规所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执法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收集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执法内容

1、行政监督管理。

区档案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行政处罚规定及执法权限。

 

 

 

行政处罚规定及执法权限

 

        

处罚规定及执法权限

1、擅自设置专业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

2、档案工作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未按规定建立档案的。

3、档案库房缺乏防护设施,危及档案完整与安全以及明知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4、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5、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并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未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档案的。

6、科研成果、产品开发、建设工程或其他重大技术项目进行鉴定、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定验收档案的。

7、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员有领导责任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8、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9、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有左边所列9种行为之一的

1、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办法》

2、逾期不改的(情节严重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造成损失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实施办法》

4、第3种行为违反治安、消防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条例》

10、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

11、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12、涂改、伪造档案的。

有左边所列3种行为之一的:1、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办法》

2、同前述2

13、赠送、交换、出售国家所有档案或者擅自赠送、交换、出售其复制件的。

14、擅自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或者其复印件向外国组织和个人赠送、交换、出售的。

有左边所列2种行为之一的:1、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追回档案,并处以警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办法》

2、同前述2

15、擅自携带、运输、邮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

有左边所列行为的,由海关按《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没收的档案应当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雨花台区档案局向社会公布的行政执法监督

电话:244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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