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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档案法》的宣传实施。

2、负责对全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细则、标准、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区属园区、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

4、集中统一管理区属园区、街道、区级机关(含撤并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资料的征集、接收、整理、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组织、指导全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据有关规定,规划和审批全区档案史料的发布、开放工作;负责《党史大事记》、《雨花台区地方志》、《雨花年鉴》等有关党史、志书资料、档案史料的编纂、出版。

6、组织全区档案学理论与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推进和协调全区档案工作科学化和现代化建设。

7、制定全区档案专业队伍建设计划,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专业教育、培训,并负责全区档案干部岗位培训;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统一组织全区档案的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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